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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我省住建行业这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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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09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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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财〔2021〕3号)。就做好2021年,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各供水、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等要求,对城镇供水供气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全面取消供水供气各环节不合理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的规定,各供水、燃气企业要在今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所有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政策依据等,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实时共享和后台数据互通共享。 优化用水、供气报装流程,申请材料不超过2份,环节不超过2个。 压减办理时间,用户申请后,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报装时间分别压减至最长不超过9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不含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的时限)。 供水企业应公开用水报装业务流程、办事指南及收费项目清单,允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承揽报装工程业务。 二、排查整治拖欠工程款 (一)严格落实《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对在建房建和市政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职责分工将发现问题移送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组织开展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予以通报。 (二)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国有投资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严重拖欠工程款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予以曝光。 健全完善预防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情况纳入信用评价。 三、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加快推进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简化项目申请人办事过程信息填报和材料提交,将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全流程在线办理。 四、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 加大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力度。 严禁将政府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 严禁技术服务商、中介机构等单位利用行政资源捆绑服务搭车收费。 对于国家、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减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不得继续收费或按原标准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加强行业协会、学会自律建设,严禁违规涉企收费。 来源:福建住建
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我省住建行业这样要求…
【概要描述】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财〔2021〕3号)。就做好2021年,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各供水、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等要求,对城镇供水供气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全面取消供水供气各环节不合理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的规定,各供水、燃气企业要在今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所有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政策依据等,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实时共享和后台数据互通共享。
优化用水、供气报装流程,申请材料不超过2份,环节不超过2个。
压减办理时间,用户申请后,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报装时间分别压减至最长不超过9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不含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的时限)。
供水企业应公开用水报装业务流程、办事指南及收费项目清单,允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承揽报装工程业务。
二、排查整治拖欠工程款
(一)严格落实《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对在建房建和市政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职责分工将发现问题移送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组织开展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予以通报。
(二)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国有投资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严重拖欠工程款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予以曝光。
健全完善预防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情况纳入信用评价。
三、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加快推进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简化项目申请人办事过程信息填报和材料提交,将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全流程在线办理。
四、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
加大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力度。
严禁将政府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
严禁技术服务商、中介机构等单位利用行政资源捆绑服务搭车收费。
对于国家、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减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不得继续收费或按原标准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加强行业协会、学会自律建设,严禁违规涉企收费。
来源:福建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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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闽建办财〔2021〕3号)。就做好2021年,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各供水、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等要求,对城镇供水供气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清理,全面取消供水供气各环节不合理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的规定,各供水、燃气企业要在今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所有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政策依据等,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实时共享和后台数据互通共享。
优化用水、供气报装流程,申请材料不超过2份,环节不超过2个。
压减办理时间,用户申请后,供水、供气企业办理报装时间分别压减至最长不超过9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不含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的时限)。
供水企业应公开用水报装业务流程、办事指南及收费项目清单,允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承揽报装工程业务。
二、排查整治拖欠工程款
(一)严格落实《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对在建房建和市政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职责分工将发现问题移送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组织开展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予以通报。
(二)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国有投资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严重拖欠工程款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予以曝光。
健全完善预防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情况纳入信用评价。
三、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加快推进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简化项目申请人办事过程信息填报和材料提交,将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全流程在线办理。
四、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
加大涉企收费清理整治力度。
严禁将政府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
严禁技术服务商、中介机构等单位利用行政资源捆绑服务搭车收费。
对于国家、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减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不得继续收费或按原标准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加强行业协会、学会自律建设,严禁违规涉企收费。
来源:福建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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