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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前需落实完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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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1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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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抓紧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电〔2021〕11号)。对落实实名制信息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落实项目实名制管理责任 企业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要抓紧完成与政府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实名制数据及时、准确上传。 及时登录省平台核对项目信息,对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抓紧按照省平台提示予以补充完善,提升数据上传部平台成功率。 牵头落实考勤制度,督促项目每日通过闸机或“福建人社”小程序等方式对建筑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考勤。 实名制软硬件供应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积极配合项目做好实名制软硬件与政府平台的对接工作,对上传的数据质量负责。 做好服务工作,加强软硬件使用培训指导,对使用者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予以解答。 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下沉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工地,督促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 对未在4月22日前完成实名制对接和数据质量提升的,约谈施工总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整改; 对4月29日前仍未整改到位的,可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予以行政处罚。 其他事项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完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考勤制度、提升数据质量等的总承包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评价扣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与省人社厅拟定实名制软硬件供应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对存在上传省平台数据质量差、不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服务、乱收费等行为的实名制软硬件供应单位,将予以记入信用档案、清出福建市场等。 来源:福建住建

4月22日前需落实完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

【概要描述】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抓紧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电〔2021〕11号)。对落实实名制信息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落实项目实名制管理责任

企业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要抓紧完成与政府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实名制数据及时、准确上传。

及时登录省平台核对项目信息,对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抓紧按照省平台提示予以补充完善,提升数据上传部平台成功率。

牵头落实考勤制度,督促项目每日通过闸机或“福建人社”小程序等方式对建筑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考勤。

实名制软硬件供应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积极配合项目做好实名制软硬件与政府平台的对接工作,对上传的数据质量负责。

做好服务工作,加强软硬件使用培训指导,对使用者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予以解答。

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下沉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工地,督促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

对未在4月22日前完成实名制对接和数据质量提升的,约谈施工总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整改;

对4月29日前仍未整改到位的,可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予以行政处罚。

其他事项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完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考勤制度、提升数据质量等的总承包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评价扣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与省人社厅拟定实名制软硬件供应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对存在上传省平台数据质量差、不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服务、乱收费等行为的实名制软硬件供应单位,将予以记入信用档案、清出福建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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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抓紧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电〔2021〕11号)。对落实实名制信息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落实项目实名制管理责任

企业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要抓紧完成与政府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实名制数据及时、准确上传。

及时登录省平台核对项目信息,对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抓紧按照省平台提示予以补充完善,提升数据上传部平台成功率。

牵头落实考勤制度,督促项目每日通过闸机或“福建人社”小程序等方式对建筑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考勤。

实名制软硬件供应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积极配合项目做好实名制软硬件与政府平台的对接工作,对上传的数据质量负责。

做好服务工作,加强软硬件使用培训指导,对使用者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予以解答。

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下沉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工地,督促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

对未在4月22日前完成实名制对接和数据质量提升的,约谈施工总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整改;

对4月29日前仍未整改到位的,可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予以行政处罚。

其他事项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完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考勤制度、提升数据质量等的总承包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评价扣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与省人社厅拟定实名制软硬件供应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对存在上传省平台数据质量差、不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服务、乱收费等行为的实名制软硬件供应单位,将予以记入信用档案、清出福建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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