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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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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2-0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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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号)。《通知》就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保障春节期间企业用工以及节后复工复产需要,提前预判春节期间人工费用上涨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建设工程人工费用。 2、设区市要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专班,强化监测,科学测算,在2月10日前发布人工费价格调整指数。 3、设区市要落实稳岗留工政策,同步测算发布塔式起重机人工费价格信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工资待遇,保障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建设“不打烊”和复工。 4、强化工作落实,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期限为2月11日至3月12日。已发布春节期间人工费指数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增加发布人工费指数和人工费价格信息。 来源:福建住建

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调整通知

【概要描述】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号)。《通知》就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保障春节期间企业用工以及节后复工复产需要,提前预判春节期间人工费用上涨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建设工程人工费用。

2、设区市要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专班,强化监测,科学测算,在2月10日前发布人工费价格调整指数。

3、设区市要落实稳岗留工政策,同步测算发布塔式起重机人工费价格信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工资待遇,保障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建设“不打烊”和复工。

4、强化工作落实,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期限为2月11日至3月12日。已发布春节期间人工费指数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增加发布人工费指数和人工费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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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号)。《通知》就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保障春节期间企业用工以及节后复工复产需要,提前预判春节期间人工费用上涨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建设工程人工费用。

2、设区市要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专班,强化监测,科学测算,在2月10日前发布人工费价格调整指数。

3、设区市要落实稳岗留工政策,同步测算发布塔式起重机人工费价格信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工资待遇,保障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建设“不打烊”和复工。

4、强化工作落实,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期限为2月11日至3月12日。已发布春节期间人工费指数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增加发布人工费指数和人工费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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